注:
办理设备归对方所有:凭“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记账单”和协助合同书到科技处审核盖章。
办理附件:填写“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记账单”,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固定资产方章,并携带原设备卡片,在校务大厅(主楼0207室)办理追加附件手续。
如办理设备单价价值超过40万元,请下载并填写《新购大型仪器设备(单价40万元及以上)固定资产信息补充表》此表应附于《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资产记账单》(四联单)后;并凭此表领取“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本”;
周三下午业务学习,暂停办理固定资产。
相关文件/通知
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西安交通大学家具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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