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博士生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积极推动大众创新、万众创业,推动高校高层次人才走向基层,面向企业开展科技服务,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根据《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2018年“‘蓝火计划’博士生工作团”的通知》(教技发中心函[2018]57号)精神,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合“蓝火计划”实施城市和有关高校组建“‘蓝火计划’博士生工作团”,前往山东德州,江苏泰州,安徽滁州,浙江温州,广东惠州、东莞,广西百色等7个地区,利用暑期时间,选派博士生赴企业一线,服务地方企业、开展技术创新,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为了做好校内选拨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对象与工作任务
1.选拔对象:主要面向全校在读理工类博士生,部分社会科学类在校博士生也可报名。
2.工作任务:博士生工作团成员将直接进驻企业,在派驻企业从事技术方面相关工作,主要有调研企业技术需求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、举办技术讲座培训、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攻关、协助企业引进技术人才、架设校企合作桥梁等。
2018年博士团成员需深入基层一线开展“以企业为主体,产学研深度融合”现状调研。
详见《“‘蓝火计划’博士生工作团”2018年工作方案》(附件1)。
二、校内选拔流程
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学院推荐、学校选拔确定方式遴选,具体程序如下:
1.凡符合“‘蓝火计划’博士生工作团”2018年企业需求(附件2)且有意愿参加选拔的博士生可于6月11日前持导师签署意见的报名表(附件4)、个人简历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(或研工组)报名。
2.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政治等方面的审核,并于6月13前将合格人选的推荐汇总名单(附件3)及报名材料报至研工部(教学楼主A-202办公室),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。
3.研工部会同校团委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遴选,并于6月15日前确定学校推荐名单,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择优推荐。
三、激励政策
1.博士生参加“蓝火计划”的经历和实绩,作为博士生综合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,在奖学金评审、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体现。
2.由驻地政府或学校为参加“蓝火计划”的博士生提供工作津贴、往返驻地交通、驻点期间的食宿、保险等费用。
3.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博士生,学校将进行专项表彰。
联系人:高健雪 李昱静 (学院)
联系电话:029-82665872 826639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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